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现象时有发生,既延长了招标采购时间,又使造成废标的责任方信誉度受损,甚至会失去再度参加政府采购的资格。一直以来,市财政局采取多种措施,有效防止废标现象发生。
加强学习宣传、规范发布采购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从思想上重视招标采购,增强防范废标意识,熟知哪些环节容易发生废标,哪些方面应当谨慎操作,从而减少废标现象的发生。尤其是每次开标前,应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人和投标的供应商一起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应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强调,为采购当事人各方防止废标,注射一剂“预防针”,保证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都能充分参加投标,使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与此同时,规范招标信息发布渠道,从源头上防止废标现象的出现。
认真研究分析、细心制作标书文件。招标文件达不到《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规定要求,就容易出现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大量事实表明,只要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方法或评标标准不具体、不恰当,就会被人混水摸鱼,就容易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导致被依法宣布为废标。因此,细心制作招标文件十分必要,实际制作中做到“不漏”“不粗”“不错”,详细明确投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废标条款不能超越《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不得出现半点马虎。
严格执行程序、精心测算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当出现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时,就应予废标。这就要求我们,测算采购预算既不能“丢头去尾”,也不能不留余地,一定要精心测算,要严格执行程序规定,全面考虑,着眼于采购项目的全过程测算,不能把采购项目的运输成本、安装成本、调试成本等全部或部分寄托在供应商的免费售后服务上。同时,预算价格也不能低于市场价格太大,要把预算价确定在优质优价的基础上。此外,要备足资金,防止市场行情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