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成果,按照省民政厅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
二、通知明确了如下内容
(一)整治目标: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清除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贡献社会组织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1.把握整治重点。一是连续未参加2020年度、2021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二是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新成立社会组织;三是2020-2021年连续两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2.依法分类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整治,包括限期整改、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等。3.健全长效机制。健全“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完善日常管理措施,加强定期排查,加强综合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推动无效低效社会组织有序退出。
(三)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持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