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审批
(一)、各科室报局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公文的审批按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拟稿人起草后,交科室领导审核,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然后送办公室统一核稿,并由办公室登记编写发文号,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送局党组书记、局长签发。
(二)、以“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文化和旅游局”名义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委宣传部等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公文,由党组书记、局长签发;文化和旅游局发布重要决定、行政规章,由局长签发。
(三)、以“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文化和旅游局”名义向下级、平级及其他不隶属的部门发出的带有综合性或内容重要、涉及面广的公文,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签发。
(四)、局党组文件、局文件经党组书记、局长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印刷、用印、装订,存档立卷一式两份,并将原稿附上一并保存,年终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定分类整理装订、登记造册、归档保管,按照规定时限,上交市档案局。
(五)、业务便函由承办科室科长核签,办公室统一编号,统一安排打印,并存档一份。《阳泉文化和旅游信息》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核签,内容比较重要的,由局长核签。
二、来文管理
(一)、来文登记和转送
凡上级机关或基层单位来文以及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包括通知、报告、计划、总结、函件等)由办公室专人编号逐一登记,分送有关领导阅批后,转送有关科室办理;各级来文,未经办公室登记,原则上各科室不予受理;凡属机要亲启信件,只登记,不拆封,直接送主办人阅办。
(二)、文件批示传阅与处理
1、局领导批阅文件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2、凡批给各科室传阅的文件,在两天内由科室负责人阅签后,送办公室存档;
3、凡批给各科室承办的文件或报告,科室负责人要责成专人抓紧办理,七天内作出答复,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