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文号:阳市监特设【2021】 269 号
出台背景: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市场监管总局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场监管局《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晋市监发〔2021〕293号),扎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
工作步骤:整治内容
(一)开展燃气气瓶安全排查整治。以燃气气瓶充装站、检验机构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充装单位和不满足核准条件的检验机构,依法处罚违规充装单位。(责任科室:市局特设科)
(二)落实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加强部门沟通,推动建立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施工前告知和申请法定检验的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在建燃气压力管道未依法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鼓励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依法设立检验机构,开展本单位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督促压力管道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新安装燃气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提升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安全水平。(责任科室:市局特设科)
(三) 推动其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安全治理,持续提升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供气供暖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督促燃气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的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民生用气用暖安全。(责任科室:市局特设科)
(四)加大燃气具等产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排查力度。从严整治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重点开展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减压阀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以上产品生产企业、流通销售渠道网点和小商品市场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属地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相关商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进行全面排查,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处理情况。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并依法依规处理。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责任科室: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认证科、网监科、执法稽查科)
(五)加强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推动燃气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制定燃气安全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实施处罚、失信等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安全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责任科室:市局特设科、信用科、标准协调科、标准管理科、信息中心)。
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工作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各县(区)局要成立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对排查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深入摸底排查, 摸清本地城镇燃气企业、燃气相关特种设备、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清单,落实监管措施;安排部署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减压阀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三)集中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的主要问题分类集中治理,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开展燃气气瓶充装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减压阀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及时总结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水平。
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 长:王 刚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孙玉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彦明 三级调研员
成 员:王翼飞 四级调研员
韩云龙 特设科科长
杨慧荣 执法稽查科科长
郑雅甫 网监科科长
赵海良 质量监管科科长
荆国威 认证科科长
刘淑娴 标准协调科科长
侯明非 市综检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特设科,负责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督导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整治工作,及时收集梳理本业务条线工作进展情况,按本方案要求及时报送省局对口处室,同时报市局特设科,由特设科负责汇总上报省局和市安委办。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县(区)局要成立集中整治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实行对标检查、对标整治,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认真履责,强化监督执法。各县(区)局要对照集中整治重点内容,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执法检查,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的行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
(四)及时总结,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局要指定专人,分别于2022年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报送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本方案附表。市局将适时对各市局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度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给予严肃问责。
目的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理念,全面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燃气气瓶整治为重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推动城镇燃气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