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以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物滥用监测资料的收集、调查、核实、分析、评价和反馈上报工作;对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品种进行跟踪监测、分析、上报,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组织落实全市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制定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工作;组织开展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的现场调查、评价和应急处置工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警示信息;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医疗器械再评价的有关技术工作;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