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需要,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础在县域,活力在县域,难点也在县域。我市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创新驱动发展水平不高,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科技管理能力弱化,全面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县域创新发展的主体功能,以推动创新型县(区)和创新型乡镇建设为抓手,以“创新驱动、人才为先、需求导向、差异发展”为基本原则,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管理体制机制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省、市县联动,建立适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科学谋划创新发展工作格局。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县(区)长任组长的创新驱动领导小组,健全科技管理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强乡镇科技工作站力量,强化科技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升科技管理部门服务能力。
(二)发挥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指标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引导县域进一步把科技创新摆上位、抓到位。加强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宏观布局,按照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建设的目标和标准,找差距、补短板、强基层,力争5年内,建设省级创新型县(区)1个、省级创新型乡镇5-7个。
二、加快县域科技平台建设
(三)按照我省“一县一区”发展战略,鼓励各县(区)依据县域产业优势,建设县域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创业载体,打造高标准“园区经济综合体”和“县域经济综合体”,使其成为发展新技术、建设新项目、开发新产品、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的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
(四)支持各县(区)政府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建立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到2020年,建成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6家,省级众创空间13家,市级众创空间15家,省级以上星创天地5家,实现县域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全覆盖。
(五)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智力投入、技术转移、团队合作等多种形式与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建立区域产学研创新联盟。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县域建立教授工作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大院等,开展校地、院地、校企联合创新。鼓励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在县域开展应用示范。
三、培育壮大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
(六)推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县域创新体系,做大做强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聚焦互联网、新型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以企业的创新发展带动产业的全面提升,推动新产品、新需求、新业态发展。
(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县域内企业与具有研发能力和有品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合作或技术承接。推进校企联盟建设,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县域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科技人员到县域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在县域转化与推广应用。
(八)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新三板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和科创贷等信贷模式,为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融资创造便利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利用主板市场、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采取“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
(九)落实税收激励政策。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科技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等方面普惠税收政策的落实力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四、加大县域创新财政科技投入力度
(十)县级财政要继续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确保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只增不减。鼓励设立县域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争取国家、省对县域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通过科技计划、人才平台支持计划等,支持县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
(十一)建立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科技需求库,凝练技术难题,编制技术需求清单,通过省、市、县(区)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等,筛选一批发展潜力好、带动能力强的县域科技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在重点支持上打破县域概念,优先支持创新自觉、质高效优的县域科技项目。对县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等,以科技创新券等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支持。
五、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向县域集聚
(十二)各县(区)要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敢于打破常规,紧密人才项目对接,制定激励政策措施引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等紧缺型人才和团队,创优人才使用环境,激活本地专业人才的创新活力,依托产业园区、创业园区,吸引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县域创业就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认真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保证科技成果转化价值得到合理回报。
(十三)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创业、营商和人才环境,引导各类人才到县域创新创业。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需求,扩大科技特派员服务范围和支持力度,鼓励科技特派员、职业农民致富带头人和青年电商人才通过自主创业、技术入股分红、成果转让、科技服务等多种方式取得收入。加大科技人才奖励力度,加强“双创”宣传,激励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形成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构建由骨干企业牵头、产学研协同的科技攻关机制,支持有条件企业在市外设立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深入实施“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依托重点骨干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用3~5年时间,各县(区)引进和培养2~3个在县域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或实现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科技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
六、推动县域产业转型升级
(十五)强化产业技术创新。支持县(区)按照全市区域产业布局,聚焦县域产业发展需求,加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创新产品推广应用。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医疗健康、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推动煤炭、耐火、机械、陶瓷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发展,扶持具有地方丰富资源的产业发展,培育地方特色新型产业,打造具有比较优势、核心竞争力的县域特色主导产业。
(十六)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增效行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支撑引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支持开发专利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非物质文化产品,推动质量兴农、品牌农业建设;扶持小杂粮、中药材、蜂业、干鲜果蔬等优势特色农业的创新,鼓励县域内野生食物的研究和开发利用,推动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推广;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区)高水平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及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推动园区、平台上档升级,高质量发展。
(十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县域内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向县域流动、转化。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支持县(区)标准化种养殖技术、绿色防控技术、农产品保鲜加工技术和质量安全溯源技术等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增强县域获取、应用、扩散科技成果的能力和水平。支持互联网、信息技术支农惠农项目,解决乡村产业信息闭塞,农产品销售难,市场开发能力弱的产业发展瓶颈难题。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民技能素质,激发创新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产业发展,实现精准脱贫。
七、促进县域社会事业发展
(十八)加大新技术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应用推广力度,重点以技术创新治理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污染,治理土壤环境污染,开展节水节能、水土流失、土壤修复、生态保护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强化县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构建绿色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山区农村以清洁能源代替煤柴燃料,逐步实现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等新能源的全覆盖。
(十九)围绕高发恶性肿瘤、心脑血管、老年疾病等人口健康重大问题,加强疾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普及推广,加快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协同创新网络向县域发展,提升县域医疗技术与装备水平,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与健康产业,推动更多科技成果惠及民生改善。
八、加强县域科学技术普及
(二十)把县域科学普及摆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深入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和农村科普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实施“科普e站”建设工程、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和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开展“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重大科普活动,在县域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二十一)积极发挥县级学会、企业科协、农技协会开展农村科普的独特优势和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会同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县域内的科技创新服务工作,打造创新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新体系。
九、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根据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考核指标结果的导向作用,制定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市科技局要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协同;各县(区)要加强县域科技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十三)加大政策落实。加强国家、省、市与县域科技创新政策衔接,加大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力度。通过财政、人才、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支持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要素向基层流动,不断激发基层创新发展活力。
(二十四)开展监测评价。按照国家创新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县域创新状况调查和创新能力监测评价。加强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开展创新型县(区)和创新型乡镇建设与评价工作。
(二十五)做好宣传总结。市、县(区)要组织做好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典型、新模式、新机制、新经验的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持续加大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彰力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