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两项补贴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积极落实惠民政策,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晋民发〔2020〕51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社〔2021〕244号)要求,决定从2022年1月起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二、起草过程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制定时按照严格的程序规定,与市财政局沟通讨论后制定。
三、提标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2022年71元/人/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022年农村户籍94元/人/月,鉴于我市目前城镇户籍补贴标准高于全省补贴标准,2022年继续按照2021年的标准执行,即125元/人/月。
五、发放时间
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