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民政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暂未开设)管理,促进各类政务公开平台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是指本单位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所开设的网站和在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条 局办公室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部门,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 禁止任何个人以365用英语怎么翻译_365网址经常打不开_365bet游戏网站民政局及所属各单位、部门的名义开通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第四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履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运行、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由专人负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或有能力的机构具体承担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双方必须明确约定有关权责,签订保密协议,加强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管。
第五条 各单位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应向局办公室备案。局机关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需及时向市政府备案并报送备案相关资料。拟变更、关停、注销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应向社会公告不少于30个工作日。
第六条 对信息量小、更新周期长期不达标或单位无力运维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立即关停。对存在平台建设不规范、功能不健全、备案信息不准确、发布与本单位职能无关信息、更新慢等问题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整改。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
第七条 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审核机制,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第八条 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收集、整理、初审,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一)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二)政府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三)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四)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 不得发表个人言论、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转载发布的,原则上只转载人民日报、新华社、山西日报、山西新闻网、各级人民政府网站等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第十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首页动态栏目每周更新不少于1次,其他栏目更新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机构职能等栏目根据信息产生实际情况确定更新时间)。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 要畅通在线互动渠道,实现与网民的有效互动,切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生硬冷漠。对于群众诉求要限时办理、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三条 要建立值班值守和舆情处理制度,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时,应按照舆情处理流程及时回应,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工作规范,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