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印发《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指出,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是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核心,遵循科研人员成长规律,聚焦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更好地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队伍。
《意见》强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强化科研人员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倡导科学精神,树立勇于创新、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分类评价,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推广以及科技咨询服务的人员,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推行代表作制度,改变片面将论文、着作、资金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要创新评价机制,推行同行评价,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进一步畅通职称评价渠道,确保民办机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要坚持以用促评,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职称不再是科研人员的“永久牌”标签。尊重大型科研院所自主权,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充分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