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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扎实推进全省社会保障 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1 发布机构: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局各有关科室、各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党组扎实推进全省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241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扎实推进 社会保障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如下分工,请按职责认真落实、扎实推进。

        一、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是聚焦重点人群参保扩面。突出新业态就业人员、灵活就 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深入开展参保扩面。全 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 制,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网上申请服务,积极促进有缴费 能力的转移劳动力参保缴费。(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各县(区) 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二是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进一步摸清应参保企业、 事业单位的户数和职工人数,将未参保单位和职工全部纳入参保 范围,重点抓好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的参保工作。(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各县(区)人社局、高 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三是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规范有序将公务员、参公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 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继续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工作。以快 递业为突破口,改革创新计缴方式,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 伤保险。(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 织与人力资源部)

        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 59万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 92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89万人;工伤保 险参保人数达到28. 50万人。(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各县(区) 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二、坚持做到城乡统筹,一体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建设。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保障水平。各县(区) 要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区) 经济发展实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积 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 户积累,优化养老待遇支出结构,提高待遇保障水平。鼓励各县 (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全面落实低 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费代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市社保中 心,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二是完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城乡居民补充养 老保险转移衔接相关工作,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老年 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全面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 残疾人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责任单位:市社保中 心,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 力资源部) .

        三是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坚持“先 保后征”原则,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 策,做好新老政策衔接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社会保险 科,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三、全面提升统筹层次,增强基金共济能力。

        一是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贯彻落实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 险政策,规范基金收支管理制度,实施全国统筹调剂金调拔核定 办法,完善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和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机制, 加强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市 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科,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 资源部)

        二是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建立以工伤事故发生率等 考核指标为重点的各级政府分担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工伤 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202311日全面规范实施工伤 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 定科,市社保中心,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 部)

        三是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确保 2023年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 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四、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一是全力做好基金收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 工作,规范申报缴费期限,优化缴费服务,提高征管效率,逐步 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率 和平均缴费工资占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率,实现社会保险 费的应收尽收,各险种的实际征缴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责任 单位:市社保中心,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 部)

        二是扩大基金投资规模拓展基金筹资渠道。持续开展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委托资金不少于当年新增结余基 金的80%。(责任单位: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 源部)

        三是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分析。按照全省统 一安排,做好合同到期资金的继续委托投资工作,促进基金保值 增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科,市社保中心)

        四是做好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实施 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全 省统一安排,拟从202311日起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计 发比例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至90%。完善工伤保险长 期待遇调整机制,实施工伤医疗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试点。(责

        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

        源部)

        五是妥善解决欠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按照“分 类施策、综合施策、一企一策”的办法,对破产企业,要尽快完 成破产终结,符合核销条件划入统筹基金单位缴费部分的欠费以 及滞纳金,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对僵尸企业的历史欠费可按国 家规定享受对应年度的阶段性降费和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各项优 惠政策。稳妥解决企业欠费滞纳金问题,保障退休人员按时足额 领取退休待遇。(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五、稳就业、保民生,着力为企业和职工纾难解困。

        一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4 30日。(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 织与人力资源部)

        二是实施阶段性缓缴2022年二季度养老保险费和不超过一 年的失业保险费,将服务业领域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 水路铁路运输等困难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各县(区)人 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三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

        例提高至90%。(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各县(区)人社局、高 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四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 保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向 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 训补贴。同时,在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提取累 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 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各 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五是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在保障失业保 险基本待遇发放基础上,继续做好失业补助金和农民工临时生活 补助的发放工作。(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各县(区)人社局、 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

        六、“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补齐工伤预防和工伤 康复短板。

        一是大力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创新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 现工伤预防费用提取、项目立项、资金拨付三个统一;全面实施 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开展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等重 点行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今年底前完成危化品行业包 保责任人培训,促进降低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更好保障职 工生命安全和健康。(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市人社局工伤认定 和劳动能力鉴定科,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 部)

        二是积极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在全省统一安排下,进一 步探索工伤职工医疗康复新模式,促进工伤职工尽快回归社会、 重返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市人社局工伤认定和劳 动能力鉴定科,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养老保险 补充功能。

        一是开展建立企业年金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摸清全市未建立 年金企业的底数,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 金,积极发挥社会和市场作用,推动企业年金扩大覆盖范围。(责 任单位:市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科,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 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二是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推进职业年金单 位缴费做实,推动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平稳规范。(责任单 :市局社保中心,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 部)

        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 见》(国办发[2022] 7号)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有序发展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做好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 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实现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社保基金 监督科,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市社保中心,各县(区)人社局、 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八、健全基金监管体系,守护好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一是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 行政监督办法》、《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基金监 督约谈制度,强化社保基金管理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落实社 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参与社保基金监督。严 格落实要情报告制度,探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纪检监察、审计 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做好审计、巡视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创 新监督方式,探索开展第三方审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社保基 金监督科,市社保中心,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 资源部)

        二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建立社会保障突发重大风 险应急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基金风险评价标准,对养老、失业、 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分析,科学识别基金风险等 级,提升基金风险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政策、经办、 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推进社会保险信息 管理改革,将信息技术贯穿于社会保险风险防控全过程,构建基 于大数据分析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切实增强基金风险 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科,市社保中心, 市社会保障网络管理中心,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 力资源部)

        三是健全社会保险经办内控机制。持续抓好“三个全面取 消”,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堵塞经办漏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定期进行内 部检查和评估。聚焦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待 遇等重点问题,通过群众举报、现场检查、网络监督、数据稽核 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创新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机制, 加强基金追缴力度。确保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服刑违规领取基 金及时有效追缴到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科,市 社保中心,市社会保障网络管理中心,各县(区)人社局、高新 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四是严肃查处违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开展社保基金 管理提升年行动和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整治行 动,进一步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对高风险业务疑点 数据和集中出现签订短期劳动合同,骗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力资 源企业筛查、核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责令整改。强化行政执 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对社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发现、 查处、分析、通报,常态化开展基金安全警示教育,严厉打击欺 诈骗保、贪污挪用社保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 局社保基金监督科,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市社保中心,市社会 保障网络管理中心,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 部)

        九、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

        一是改革社保经办机构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三险归集、 三级统一”改革部署要求,在同一层级,社保经办由一个机构统 一办理,稳妥推进实现参保单位及个人同时同地同步办理养老、 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和核定业务,统一开展待遇 支付管理与稽核监管。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实行统一管 理,统一规范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事项,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经办 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机构设置。(责 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 源部)

        二是进一步提升参保缴费便捷度。完善以人社推送数据、税 务征集数据和银行流水数据为基本数据链条的业务比对机制,通 过优化数据比对,减少参保人在部门间往返时间和次数,实现社


        保数据“领跑”推动缴费“零跑二(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市 社会保障网络管理中心,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 资源部)

        三是借助银行、基层平台等力量推进社保服务“就近办”。 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事项下沉,借助银行柜面、自助设备等渠道提 “就近办”服务,推进低风险高频次社保业务“24小时”不 打洋,改善群众办事体验,打通、做实社保服务便民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市社会保障网络管理中心,各县(区) 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四是加快全市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数字人社 发展规划,拓展全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施精细化管 理,与人社部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山西 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全面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一网 通办”,推动更多事项“跨省通办”。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公 安、卫健、民政、残联、乡村振兴、司法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应用。 (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市社会保障网络管理中心,各县(区) 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五是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模式。统筹推进公共服务功能用卡,在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旅游 观光、文化体验、智慧城市等领域扩展用卡。持续推进第三代社
        会保障卡制发工作,做好电子社保卡签发服务。实现社保卡申领、 补换跨省通办。2022年,实现累计发卡人数达到135万人,不 低于50%的实体社保卡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责任单位:市社 会保障网络管理中心)

        六是强化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整合各方资源,系统上下联动,. 开展全媒体融合传播,积极运用图解图表、短视频、大数据、微 动漫等多种形式,利用新媒体推送社保政策宣传。深入开展“看 得懂、算得清”宣传活动,加强系统上下宣传资源共享,让群众熟知政策规定、办事流程和办理机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社会 保险科,市人社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科,市人社局社保基 金监督科,市社保中心,市社会保障网络管理中心,各县(区) 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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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6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