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二青会组织筹办工作表彰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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