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餐饮企业达限入库扶持办法(试行)》已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11日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中小微工业
企业上规升级、餐饮企业达限入库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和限下餐饮企业发展为限上企业,增强我区工业、商贸经济整体实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高新区注册登记、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餐饮企业或具有非法人产业活动的餐饮单位,其建设地址的办公室、厂房、设备符合相关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准入条件、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第三条 高新区设立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和首次入库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 奖励扶持
第四条 【上规升级奖励】根据《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阳开办发〔2021〕19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首次上规入统和已在库企业的奖励政策。
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达到规模后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培育引导以其他行业为主导行业的企业向以工业行业为主导行业的企业转型升级,达到规模入统后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
第五条 【上规贡献奖励】对当年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后根据对区级财政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其当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之和的80%,奖励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对当年首次纳入高新区统计库的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年对区级财政贡献情况给予奖励,额度按其当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第六条 【场地补贴支持】对当年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属于租用工业厂房的,根据其场地租赁合同、正规发票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房租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不超过3年;属于自建厂房的工业企业,持续在规满3年,按其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当年首次入库的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属于租用经营场地的,根据其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正规发票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房租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不超过3年;对于自有营业场地的且持续在库满3年,根据其经营规模给予一次性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
已享受高新区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第七条 【社保补贴支持】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经费在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奖励扶持原则上为次年兑现。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首次入库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如在政策实施期间出现退规的,退规当年奖励终止。同一企业退规退库后再重新入库的不予享受本办法奖励。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高新区管委会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第十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产业和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时间3年。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