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19〕11号)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61号及晋政办发电〔2019〕55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19年,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服务群众的一个重要手段来抓,夯实了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进。按照要求,开发区全面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区信息化中心负责平台搭建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同时,为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对信息工作的任务落实,针对2019年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管委会分管领导亲自督查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2.加强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2019年,根据开发区统一部署,按照《条例》规定,结合政务公开目录分类,认真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平台建设,采用多种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将互联网打造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结合开发区实际,进一步凸显信息公开栏目的全面性和规范性,打造阳光政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门类及时发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充分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
3.健全信息制度,抓好责任落实。开发区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确保认真完成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使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9年,在开发区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各方面信息,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总共录入信息4777余条,政务公开总共录入信息428条。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平台,抢占舆论阵地,进一步加强了政民联动,拓宽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和广大网友“微”距离接触、“零”距离交流,进一步提高了开发区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让百姓真正感觉到办事不出门的方便,开通微信公众号录入信息1513条。此外,通过“互动开发区”栏目,收到互动信息14条。
(三)主动公开采取的措施
1.拓宽新闻宣传方式。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体发布,大厅电子屏公示等有效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2.开展好业务咨询。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有关工作人员负责解释宣传相关信息公开的内容、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信息。
3.增强网络宣传力度。开发区政府网站及时地发布开发区政治、经济、文化、民生、安全等方面的综合信息,发挥我区作为全市前沿对外宣传的窗口的作用,使开发区信息工作更加畅通、快捷。
4.建立网络群众互动。在开发区政务网开设公众留言互动栏目,及时了解、解决市民遇到发现的问题,及时回复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2019年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一是防范金融风险,构建安全融资环境。在人员密集地开展宣传活动,播放非法集资宣传片,接受群众咨询。二是加强精准脱贫攻坚战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相关扶贫政策文件等。三是做创卫攻坚战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保护专栏的信息。
2.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不断完善开发区政务清单管理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3.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保障应届大学生就业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同时及时公开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做好就业创业政策的公示工作,及时兑现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4.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扎实落实深化财税改革要求,深入规范预决算公开。按时限按要求全面公开财政和部门预决算,做到除涉密信息外,全部向社会公开。在政务公开栏目下增设“财政预决算”子栏,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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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
行政许可 |
64 |
-2 |
25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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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118 |
-60 |
70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13 |
-262 |
32 |
||
行政强制 |
36 |
-7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 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66 |
1795.36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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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 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 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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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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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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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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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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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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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业务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能力有待加强,个别单位对新条例的学习领会不够,工作对接不畅。
2.人员稳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岗位变动较频繁,加大了人员培训成本和时间耗费,影响工作效率,不利于持续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改进情况
1.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举办业务专场培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针对条例的新变化进行答疑解惑和宣传,帮助各信息公开单位及时掌握最新工作要求。
2.加强公开工作队伍的人员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时报备工作人员变动情况,严防人员缺位、工作断档的情况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