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我市“三类重点”房屋鉴定全部完成。
三是我市已全面启动整治销号工作,存在严重或一定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共588栋,已完成整治销号房屋267栋,整治率45.41%,全省排名第七。其中平定县76栋,整治率64.41%;盂县78栋,整治率56.52%;城区22栋,整治率35.48%;郊区87栋,整治率33.72%;矿区4栋,整治率33.33%。城区、矿区、郊区低于全市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