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着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着提升,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给系统、新型信息通信网络体系,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高效互动,与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快速换电等新技术应用有效扩大,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得到充分验证。
此次试点的重点任务包括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通知提出,科学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多元化场景应用,鼓励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同时,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邮政快递等充电需求,加强停车场站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推动充换电设施纳入市政设施范畴,推进充电运营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鼓励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一批集充换电、加油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建立形成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体系,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试点工作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首批试点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通知提出,鼓励试点城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碳排放区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应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