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存在虚设化、空心化现象,专职人民调解员缺口较大,工作经费保障乏力,一定程度上影响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议如下:加强调解地方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地方条例,从立法层面解决人民调解“谁来干、怎样干,谁来管、怎样管”的问题。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一体化”改革。按照“人员专职化、能力专业化”的总要求,大力建设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积极打造个人特色品牌调解工作室,常态化开展多形式的法律法规和实践培训。大力宣传调解工作“医小病、防大病、治未病”的“社会免疫系统”独特功能和价值、调解工作的优势和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在实际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