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 - 06 - 06
本方案从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等领域提出了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着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完成85个以上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发布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
2.科学选定治理模式。做好户用污水收集系统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配套衔接,合理选择排水体制和收集系统建设方式,确保污水有效收集。
3.加快非正常运行设施改造。严格落实《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方案》要求,各县(区)制定改造方案,分期分批开展非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提升工作。
4.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建设农田、林地、环境景观等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5.开展农村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加强沿河农村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全面摸排各农村入河排污口对应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情况,推动建立“断面-农村入河排污口-行政村-自然村-农户”溯源链条,并实施清单化动态管理。
6.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
7.打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区。开展平原、山地、丘陵、缺水和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以竞争立项方式,开展市级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8.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国家级和市级监管清单。
9.系统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要优先整治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
10.推动“长治久清”。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
(三)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11.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在不便于集中收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的地区,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
12.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方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
(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13.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实施精准施肥,执行玉米、小麦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
14.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
(五)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
15.提升农膜回收利用水平。落实严格的农膜管理制度,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
(六)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16.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标准体系。按要求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根据畜禽养殖发展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因地制宜制订畜禽养殖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
17.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依法合理施用畜禽粪肥。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规范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开展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
18.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或者进行排污登记,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
19.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研究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地方标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
大力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广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三、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从以下五点加强对我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的保障。
(一)强化属地责任
明确地方主体责任,按照“市里统筹、市县落实”的原则,各县(区)要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
(二)强化部门联动
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强化“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攻坚战。
(三)强化政策保障
各级财政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支出责任,保障重点任务实施。
(四)强化监测监控
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在人口集中区、主要养殖区和种植区等,加密布设水体质量监测点位,基本实现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
(五)强化监督考核
各县(区)相关部门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辖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围,作为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参考。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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