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推动煤炭绿色清洁高效利用,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全省域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推动煤电、钢铁、焦化、有色、建材、化工、煤炭洗选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合理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内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生活垃圾及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
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超限高层执行三星级标准。
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太原市、大同市完成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
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设全省秸秆资源数据共享平台。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推进节约集约使用,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和无序取水等行为。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23年底前全面消除全省县级城市(县改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5年,我省黄河干流国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强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全流程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效率。开展焦化、化工等行业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推广应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
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收集效能,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
内容来源:山西晚报